弗拉基米尔·普京于 2026 年 2 月 20 日签署了第 38 号联邦法律。该法律将数字货币认定为《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和《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所规定的财产。法律规定了扣押数字货币的可能性,并确立了暂停被扣押数字货币交易的相关规则。据国家杜马称,数字货币具有特殊性,且对其进行远程访问也具有特殊特点,因此调查机关在刑事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数字货币时,必须迅速采取行动。
调查行动中扣押数字货币的程序
法律规定了扣押数字资产的以下要求:
- 扣押数字货币时必须有专家参与;
- 存储数字资产或记录有确保访问数字资产所需信息的物质载体,应在调查行动期间予以扣押,并以加封形式存放在能够确保数字货币安全且排除无关人员访问相关数据可能性的条件下;
- 为确保数字货币安全,可以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程序,将其转移至专用存储地址标识符;
- 调查行动记录中必须注明数字货币的种类及数量;将此类数字资产转移至地址标识符时,还必须注明发送方和接收方的地址标识符,以及识别该交易所需的其他信息;
- 被扣押的数字货币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程序存储。
数字货币交易监管的法律基础
数字货币交易活动受 2020 年 7 月 31 日第 259 号联邦法律《数字金融资产、数字货币及对俄罗斯联邦个别立法进行修订法》监管。根据该法律第 11 条,数字金融资产交换规则必须包含以下内容:通过交易运营商进行此类资产交易的程序;可以通过相应运营商进行交易的数字金融资产和数字权利的种类;以及数据保护和运营可靠性要求。
